关于开展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文件中关于支持和鼓励行业商协会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民政部《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MZ/T 212—2024)等文件精神,推动展览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协会将启动2025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展览、展示行业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至少三个会计年度及以上,有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单位。

3.企业评价期内(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质量、安全及其它失信行为。

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程序

1.报名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填写《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名表》(详见附件1),直接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报名。同时在中国展览馆协会网站(http://www.caec.org.cn)下载《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附件2),企业须按要求填写材料,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子版材料分别发送至邮箱: caec2011@126.com,3101015848@qq.com (注明“评价资料”)。

2.初评

协会进行报名审核,同时委托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按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逐项评价打分,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果。

3.专家评审

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召开行业专家评审会,对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结果进行审议,最终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4.结果公示

经专家审定的初评评价结果将在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www.bcp12312.org.cn)、商务信用服务平台(www.bcpcn.com)、协会网站(www.caec.org.cn)及相关融媒体平台公示,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协会将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对被实名举报的企业进行仔细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5.结果终审

公示期满,协会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核查,最终确定评价结果,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参评企业的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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